东帝汶新冠肺炎疫情入境政策:禁止外国公民入境,国家紧急状态
自3月28日0时至4月26日23点59分实行国家紧急状态,为期30天,具体措施如下:
1.禁止外国公民入境。禁令不适用于在东出生或取得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、东籍未成年人的外籍监护人、帝汶海石油钻井平台上的工人;
2.总理可批准为维护东国家利益或服务便利化的外国公民入境;
3.执行货运或进口货物放行任务的外国公民须停留在港口、机场和陆地边界的“国际区域”;
4.所有离境人士均须接受健康检测,特别是测量体温或其它形式诊断。如出现新冠肺炎症状,发烧超过38摄氏度、咳嗽或呼吸困难,将被禁止旅行,并接受新冠肺炎检测,除非是紧急医疗撤离;
5.所有入境人士须接受隔离至少14天。如有新冠肺炎症状,须接受诊断检测,如确诊将接受隔离治疗;
6.新冠病毒感染者须在医疗机构或居家强制隔离直至允许离开;
7.国家紧急状态期间,证件、授权书、签证、居留许可及其他政府法令和文件如到期将继续有效。